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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題聖經

死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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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世記 9:6 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
出埃及記 21:23 - 25 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使徒行傳 25:11 我若行了不義的事,犯了什麼該死的罪,就是死,我也不辭。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,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。我要上告於該撒。」
出埃及記 21:12 「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利未記 24:17 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;
申命記 5:17 「『不可殺人。
出埃及記 21:16 「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出埃及記 21:14 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雅各書 4:12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,只有一位,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。你是誰,竟敢論斷別人呢?
民數記 35:30 - 31 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 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傳道書 8:11 因為斷定罪名不立刻施刑,所以世人滿心作惡。
以西結書 33:11 你對他們說,主耶和華說: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,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。以色列家啊,你們轉回,轉回吧!離開惡道,何必死亡呢?
羅馬書 13:1 - 4 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 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。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稱讚;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卻當懼怕;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
出埃及記 21:17 「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民數記 35:30 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馬太福音 6:14 - 15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;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,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。」
馬太福音 26:52 耶穌對他說:「收刀入鞘吧!凡動刀的,必死在刀下。
羅馬書 12:19 親愛的弟兄,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(或作:讓人發怒);因為經上記著:「主說:『伸冤在我;我必報應。』」
利未記 24:17 - 22 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; 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,以命償命。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,他怎樣行,也要照樣向他行: 以傷還傷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,也要照樣向他行。 打死牲畜的,必賠上牲畜;打死人的,必被治死。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,同歸一例。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」
羅馬書 6: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
啟示錄 20: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,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。他們必晝夜受痛苦,直到永永遠遠。
出埃及記 20:13 「不可殺人。
約翰福音 8:3 - 11 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,叫他站在當中, 就對耶穌說:「夫子,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。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。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?」 他們說這話,乃試探耶穌,要得著告他的把柄。耶穌卻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」 於是又彎著腰,用指頭在地上畫字。 他們聽見這話,就從老到少,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,只剩下耶穌一人,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。 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說:「婦人,那些人在那裡呢?沒有人定你的罪嗎?」 他說:「主啊,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從此不要再犯罪了!」
提摩太後書 3:16 - 17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(或作:凡神所默示的聖經)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,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
啟示錄 17:16 你所看見的那十角與獸必恨這淫婦,使他冷落赤身,又要吃他的肉,用火將他燒盡。
啟示錄 18:21 有一位大力的天使舉起一塊石頭,好像大磨石,扔在海裡,說:巴比倫大城也必這樣猛力的被扔下去,決不能再見了。
創世記 1:26 - 27 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、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,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、空中的鳥、地上的牲畜,和全地,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。」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
創世記 4:10 耶和華說:「你做了什麼事呢?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。
申命記 19:13 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」
以西結書 33:14 - 19 再者,我對惡人說:『你必定死亡!』他若轉離他的罪,行正直與合理的事: 還人的當頭和所搶奪的,遵行生命的律例,不作罪孽,他必定存活,不至死亡。 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。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,必定存活。 「你本國的子民還說:『主的道不公平。』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。 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,就必因此死亡。 惡人轉離他的惡,行正直與合理的事,就必因此存活。
馬太福音 5:17 - 20 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。 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。 所以,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訓人這樣做,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,又教訓人遵行,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。 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斷不能進天國。」
路加福音 23:22 彼拉多第三次對他們說:「為什麼呢?這人做了什麼惡事呢?我並沒有查出他什麼該死的罪來。所以,我要責打他,把他釋放了。」
約翰福音 8:7 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,耶穌就直起腰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,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。」
羅馬書 13: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,是與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惡,卻當懼怕;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,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
羅馬書 13:9 像那不可姦淫,不可殺人,不可偷盜,不可貪婪,或有別的誡命,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。